可以的。
不想了,先学习,再过不久就要期末考试了。
下晚自习的铃声,如期响起。
牧凡和往常一样,收拾好书本,慢悠悠地走出了教室。
骑上车,回家。
不过,在路上嘛。
又有情况发生了。
不是又被人跟踪。
而是远远地看见有三个人在大街上追逐。
最后的一位,是位穿着高跟鞋行动不太方便的女士;中间一位,是一位“流浪汉”?最前面一位,手里拿着一款女式包在狂奔。
这,看起来有点像女士被抢了包,第三人冲出来见义勇为呀。
别有点像了,就是的!
于是,牧凡一咬牙,一蹬脚,自行车犹如涡轮介入一般,飞快地冲了出去。
多亏了现在路上没啥人,要不然这骑得太危险了。
唰!
有残影?
呃,不是,是眼花~
没过多久,牧凡就骑车跑到了抢夺犯(在法院判决生效前,只能叫犯罪嫌疑人或者审判阶段时的被告人,这里为了表述方便,采用“抢夺犯”的称呼。)的前面,然后甩开点距离以后,将自行车横在了当路。
下一秒,那抢夺犯避之不及。
可能是看到了牧凡挡路,想要绕开,可身体听不到脑子发出的指令。
然后!
一个踉跄,吧唧~摔倒在地。
摔倒以后,竟是没有和牧凡接触,而是滚了几下直接平躺在了牧凡身前。
哼哼唧唧的。
可见摔得不轻。
这倒给了牧凡好机会,正准备一脚压在抢夺犯的胸膛之上。
哦,这不是电视剧里面制服对方常用的方式吗?
哪知,在牧凡脚正放上去的一瞬间,那抢夺犯一把推了一下牧凡的小腿。
就这样,牧凡也站立不稳摔倒了。
电视剧欺我!
不过幸好。
那抢夺犯正准备站起身来再行逃跑的时候。
“流浪汉”追了过来。
不规则形状趴在地下的牧凡,就这样“眼睁睁”地看着“流浪汉”一个飞身将抢夺犯反手压在地上,让他脸面朝地。
然后将他的一只胳膊狠狠抬起,以让他吃痛,做不出剩余动作。
这,好像是常见的擒拿吧?
警察或者军人经常会用到的。
而且,动作好酷!
牧凡这才打量起“流浪汉”。
一身破,呃,也不算破,就是有点不修边幅的衣服,在此时“流浪汉”坚毅的脸庞下,好像也挺帅的!
这时,哒~哒~哒~哒~
高跟鞋搓地的声音由远及近。
原来是被抢包的那位女士跑了过来。
然后,将牧凡扶起来以后,便见她一脚踢在了抢夺犯小腿上。
那高跟鞋,没看错的话,头是尖的?,
嘶~应该挺疼。
“让你抢我包,让你抢我包!”
似乎踢了一脚不解气,那位女士拿回自己的包以后,一个劲儿的往那抢夺犯身上抡。
也是,谁的东西被抢,不得发泄一下。
(友情提醒:发泄可以,切勿以故意伤害的主观意识去伤害对方。在对方失去继续作案能力的前提下,再行伤害犯罪嫌疑人,可构不成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了哦~)
要不,得憋出病来。
“好了,姐姐,再打下去,这人就要挂啦。”
牧凡见那位女士没有停手的意思,赶紧提醒道。
嗯,单纯地提醒。
这包也不是什么重物,她的劲儿也没多大,挂还是挂不了的。
“姐姐,报警吧,这人虽然抢夺未遂,没造成多大损害,即使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还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牧凡时隔一年,再次对外人说起了法律术语。
这个感觉,还真是久违了呢。
“对了,包里有多少钱?”
牧凡问道。
“有我刚取的两万多块钱,明天要用来办事的。哪知我刚出自助银行,就被他抢了包,幸好遇见你们,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
女士连忙道谢,刚才光顾着发泄了,怪不好意思的。
“大哥,帮忙搜一搜他身上有没有刀?”
牧凡对“流浪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