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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五)“捕风捉影”
在刑侦支队视频侦查大队走廊墙上挂着一张2014年3·7案件侦破的照片,这是一起普通的凶杀案件,侦破却有些传奇。那是2014年3月7日,正值全国两会时期,有位人大代表报案称他的一个亲戚突然失踪了。
失踪是不是被害?
当时无法肯定。
刑侦支队视频大队大队长匡政文接到报案后迅速率领视频侦查小组连夜攻坚,在不清楚失踪人员是否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以其活动轨迹为突破,通过视频追踪确定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以及同行人员,明确案件性质。失踪者是3月7日晚失踪,其亲属3月10日至公安机关报警。
根据报案人提供的最后见到受害人的线索,匡政文和同伴们立即调看受害人最后出现的附近视频,追踪失踪者的活动轨迹,侦查员不久发现,3月7日21时许,失踪者独自沿咸家湖路南侧人行道由西往东步行至潇湘大道口时,被一名男子从身后胁持到马路下侧河堤,当晚22时30分该男子沿潇湘大道南往北步行离开。
失踪者是不是被那名男子杀害?
视频并未体现,侦查员只看到,受害人背后有一打伞的男子尾随,影像十分模糊,当时天下着雨,受害人也好,尾随的男子也好,都没有留下正面的影像,只留下米粒大的两个影子,两个影子靠近之后很快就消失在探头下面的一条河堤上,河堤上还留下一把受害人的雨伞。
受害人去了哪里?此时是死是活?看这段视频依然不得而知。
可第二天此处的视频出现了疑点。第二天早上,前一天出现的那个尾随男人又跑到现场把那把雨伞捡走了。他为什么要跑到这里捡那把雨伞?是不是昨天他把那个女孩杀掉了怕留下这吧雨伞引起警察的怀疑?
确定案发时间、地点后,往前和往后长时间回看案发地及周边部位视频录像,获取其他有价值的信息,比如案前是否有可疑人员重复出现进行踩点、同一地段是否有可疑人员多次尾随单身女性或者案发前后可疑人员体貌特征及随身物品的变化等。该案中,视频侦查员通过长时间回看视频,在同一个监控探头中发现案发第二天3月8日早上7时许,一名男子在案发部位将受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捡走——就是那把雨伞。
此人可疑!
发现这段视频的民警覃小武判断此处应该就是案发第一现场,那个尾随男人有重大作案嫌疑。覃小武立即向大队长匡政文报告了自己的发现,匡大队长调看视频,完全赞成小武的判断:此处很有可能就是案发的第一现场。侦查人员立即赶往视频所提供的现场,偏偏那几天连连大雨,地上除了一片泥泞什么也没留下,没有尸体,没有打斗的痕迹,没有受害人或者凶手留下的半点物件,侦查员从这个地方找不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还是需要借助视频。匡政文和他的同事们反复调看现场周围的视频,终于锁定了嫌疑人活动的大致区域,也成功获取了嫌疑人的影像。但这个人是谁?叫什么?住哪?警方还是一无所知。
继续视频侦查。
中心现场视频呈现可疑人员后,进一步追踪掌握该人的活动轨迹,通过具体行为分析确认其是否为嫌疑对象。该案中,由于案发当晚下雨、监控探头位置较远、夜间图像模糊,视频中除受害人的浅色衣着、雨伞具备辨认条件以外,嫌疑男子的体貌特征及两人的拉扯行为均难以辨别。视频侦查员利用“天网工程”和交警视频进一步追踪嫌疑男子活动轨迹。一是发现该男子案发当日20时从桐梓坡路嘉桐街内外出,沿桐梓坡路、岳华路步行,期间多次尾随其他单身女性,并且在岳华路某洗浴场所门前有长时间的守候行为,行迹可疑。在洗浴场所前守候尾随单身女性,这个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二是发现该男子在岳华路中段搭乘摩的,行驶仅两百米即在岳华路咸家湖路口下车,与正常搭乘摩的前往明确目的地的人相比,该男子行为反常,同时受害人恰好在嫌疑男子下车地点经过,嫌疑男子开始尾随受害人。三是追踪过程中获取了该男子夜间清晰的正面图像。
综上所述,侦查员分析认为该男子此前早有预谋抢劫单身女性的想法,具备一定的犯罪经验,其在岳华路咸家湖路口发现并尾随受害人伺机作案,中心现场视频中与受害人拉扯的行为极有可能正在实施抢劫,由此判明案件性质。
匡政文和队友们随后划定重点区域,回看视频获取历史轨迹。
视频追踪发现嫌疑人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