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的情况,就说不定了。砸钱这种事,她只愿意做被砸的,实打实做撒钱的人,于她是不可能的。
变数那么多,她没他掌控一切的自信,财富更意味着一种安全感,等同于让她分割安全感给别人的事,她才不肯做。
她不会为财死,但很愿意跟财富一起灰飞烟灭——死都不肯让别人在自己这里拿到莫大好处。就比如穿书这档子事,她哪怕穿书前半小时甚至几分钟知情,都会再度分配一下产业的归属。
但没事先知情也没事。前世的她无亲无故,互不亏欠地长期来往的人,只有事业合伙人、同事。
二十五岁之后,她就立了遗嘱,受益方是真正常年做善事的一个基金会,有关系浅淡的人常年供职或参与其中。
其他的受益者,是在生前别墅里常年做事的阿姨、园丁、司机。给合伙人和同事的,都只是一件价值不高不低的礼物——留个纪念就得了,毕竟对方要是先死,最大概率是根本想不到需要对她有任何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