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道。
虽然不知道为什么这样问,“流浪汉”还是照做了。
果不其然,在抢夺犯的腰间,搜到了一把折叠刀。
很锋利。
然后,牧凡“笑”着对抢夺犯说道,像极了平常唠嗑。
“呦,出来混,挺留后手呀。还带着刀。啧啧啧,本想着即使这位女士有两万多块钱,达到了数额巨大因为抢夺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个标准,可能会因为未遂少判一点,也可能三年就出来了。”
(数额巨大标准各地可能会有所不一,有兴趣的读者朋友可以查阅一下当地的抢夺数额标准规定。)
“带着刀可就不一样了,这可是按抢劫罪走咯。”(《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最后一款。)
“十年以上的标准,虽然你未遂,那三年应该不太可能了。”
牧凡如数家珍的在这儿给抢夺犯普起了法。
“你唬谁呢?!老子不就抢个包嘛,还没抢到。就这就能判那么些年?!呸!”
哪知这抢夺犯以为没多大事。
唉,法盲啊!做事儿真是不靠谱。
“那你就等着被判刑咯。”
牧凡不再多说。
然后,女士报了警。几个人,在这里静静的等待着警察的到来。
嗯~见义勇为的感觉,真好。
不过,刚才那位“流浪汉”的动作,倒是让牧凡细细打量起他。
刚才就觉得他那套动作行云流水,像是接受长期训练形成的肌肉记忆和条件反射,警察或者军人会这样。
现在一看,“流浪汉”略显黝黑的皮肤,坚毅的眼神,还有浑身上下爆裂的肌肉,看起来,不太简单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