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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炸毛了

第144章 炸毛了

就这样,时间越长,宣传的人越多,云杰村那些没有地的,或者是自家出产不多的,都想要给凌月打工。

后来,凌月在洪大爷家的地旁边,又买了三百亩良田,但这良田有一百亩被改成了池塘,池塘里面养的都是贝类,能吐珍珠的贝类,一个珍珠就能卖一万两黄金,何况,里面的贝类那么多呢。

她合计着,貔貅吐出来的东西,必定跟别人不一样,她打开了两个小的贝类,又打开了一个大的贝类。

小的贝类里面的珍珠就特别小,但不是粉红色的,而是黑色的,白色的也有。

大的里面也是一样,黑珍珠,跟她拍卖的粉珍珠是一个体积。

而且,这大的贝类,她看了一下,跟它刚被突出来的时候,体积是一样的,一直都没长过。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可能珍珠也就只能是这么大了。但是她不想马上就卖这些贝类,毕竟她现在摸不透貔貅到底是什么情况。

万一,不是不能长大,只是时间的问题呢?所以,她现在不缺钱,就养着那些贝类,反正也不需要耗费太多的心思,每天就是清理池塘的青苔,避免河中之物缺氧。

如果时间长了以后,万一再长大一些呢,这都说不准,她准备半年以后,再次开一个大的贝类,然后对比一下。

上个粉色的珍珠是三两重,如果说这个半年后的大贝类还是三两重,那就没有必要再养着了。

除非,靠这个产子,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反正就是说,缺钱就卖。这次的一万两黄金,够她开设很多东西了。

现在王利的信安堂,因为有她的全效粉,所以分成特别多。这东西,卖的价格越高,他分成的利润就越高。

因此,全家都移到了莫城来居住,这居住的房子,还是用在信安堂赚的钱买的呢。

因为凌月的生意在莫城开张稳定了,她想的是,把凌云凌琴给接到城里住,但是凌云就想着带着余芳。

最后,凌月跟凌云各让一步,让余芳和凌河在王大娘的院子里养老,临叶镇距离莫城,也就只有一天左右的时间,起码的话,半天就能到达莫城了。

凌云会起码,所以不用担心这方面的问题,如果家中有什么事的,就让下人过来告知。

凌月给余芳还有凌河买了一男一女的仆人,为了避免小丫头有上位的心,她直接买的50岁以上的老太太,工作个十年就退休,给一笔养老金。

工作差的,就继续换。反正,辛寡妇,辛丽玉,她就是带在了身边,然后凌云凌琴才放下心的跟她在城里住。

凌月这样做,是完全架空了这两个人的经济,她会给凌云凌琴更多的钱,让他们两个养着余芳跟凌河,算是替原主尽心尽意了。

反正,爹妈还是自己亲生的好。如果余芳跟凌河对她好的话,她不介意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的空白,可是这么一个对比,真的还是自己的爹妈好。

老家的地,因为凌河跟余芳种的出产真的不如凌月好,收成微薄,然后她知道这件事以后,就跟凌云说:“你回去问一下,看看家里的五亩地要不要卖给我,按良田价格给。”

凌云想着,那废田也就在自己姐姐手里能起死回生,那四百亩田地,有两百亩都被用活了。

所以,反正谁买了都一样,他以后就跟在姐姐身边做事,都是亲人,不怕失业,养得起父母,就去说了。

就这样,地卖了。凌云想的简单,但是凌月就只想架空余芳跟凌河的经济,然后偷偷写了一份财产转让。

就是凌云跟凌琴,到了成年时会自动生效,分给他们一人两百亩良田地。将来如果他们到了回家养老的时候,还能有一份念想。

再过个一两年,凌云该娶媳妇儿了,有了孩子,将来孩子若喜欢当农夫,也就让他回家种地,毕竟人各有志。

洪大爷两百亩良田养活了一大家子,什么事都说不准。

到了临叶镇,王大娘的房子她也买下来了,实际上是归她所有,但将来如果王大娘养老的话,想回去,就回去。

反正迟早,余芳还是要被她接到莫城。但是她不会跟余芳一起生活,也就是凌云每次去看她的时候,驾着马车,带着余芳去莫城看了一眼孩子。

凌云也曾经劝过凌月,说孩子开始认人了,要不然,还是在母亲身边比较好,不如就让俩孩子回去。

当时凌月动摇了,本来想着下次回来的时候,就带回去吧。于是,第二次来了以后,同意她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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